时间如流水一般,转瞬即逝!一转眼2016年就过去一半了。时间虽然过去了,但是创业的热潮还是那样汹涌。因此,公司注册一直是众多创业者十分关注的热点。今天,财务小编就来分享2017年上海公司注册最新流程,助创业者朋友一臂之力。
2017年上海公司注册最新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2006年上海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将与区县级审批相关的项目及常见咨询的前置审批项目共15类36项,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则直接办理下一步。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入资必须是股东之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事机构:区工商局指定银行
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提供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
(2)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资金;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机构:各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申请书》;
(3)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
(4)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
(6)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的区不用)。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程序:
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其他类型企业请参照办理,或咨询工商分局窗口)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一份。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9、地税登记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地税局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2)、(4)、(5)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可后补);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0、国税登记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国税局
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办理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的街道和乡街的名称。
11、开设银行账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开转资证明,在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转资窗口
办理程序:在工商分局窗口开具转资证明→在大厅内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
(2)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
(5)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副卡)。
13、统计登记
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14、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