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主管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
B、专用期已届满,但尚在宽展期内的商标
C、冻结中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