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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报道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来源:临港注册公司  时间:2018-01-22 09:06:22

  北京公司注册开业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不是你公司的全部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了。还要专业的会计人员持公司的手续,到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所和管理所进行报道确立税务关系。公司以后缴税和税务管理都是在这两个所进行。如果领取税务

  登记证不进行税务报道,将在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30天后进行罚款。北京公司注册后的同时也要建立公司帐目,要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来进行建账 报税。以备税务和审计机关进行检查。

  以下是北京公司注册后进行税务报道 所需要提供的 资料:

  (1)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税务登记证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和租房协议,房租发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书

  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名单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由公司会计持会计证书带上上述所有资料到公司管辖地国税所和地税所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3.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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