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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依据、范围

来源:临港注册公司  时间:2017-10-15 15:20:00

  最近啊有很多朋友问小编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依据、范围,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江西省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5、《上饶市工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办理范围: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先向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满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已到有效期,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销售保健食品的;

  (四)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三、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10、县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五、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申请补发《食品流通可证》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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