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
(1)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
(2)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除符合第(1)、(2)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4)申请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除符合第(1)、(2)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经营的,除符合第(1)、(2)项规定的条件外,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包括: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市交通局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等。
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装备等级、技术等级、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5.车辆新度系数证明(原件1份);
6.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7.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
申请表格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告知书与承诺书(附件)。
上述表格和附件可到深圳市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大厦4楼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程 序
(一)一般程序:
1.受理申报;
2.内部初审;
3.业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4.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条件的,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符合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条件的,核发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相应投入运输的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业务的期限同经营该业务的企业的经营期限。
法律效力
1、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2、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市交通局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决定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市交通局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决定为申请人投入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证》后即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市交通局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后,申请人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